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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两毛二,傍晚用电贵四倍!山东电价新政10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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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两项电力新政同步官宣,自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一方面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时段重新划分,另一方面非电网直供电(转供电)全面规范,损耗设上限、禁止违规加价,济南商铺、小微企业、商场租户一定要看懂新规,管好用电成本。


本次分时电价调整仅针对工商业用户,普通居民一户一表家庭用电价格、时段维持原样,不受本次政策改动影响。居民充电桩、农业用电可自愿申请执行分时电价。

分时电价核心变化
本次调整电价浮动比例不变,只优化峰谷、深谷时段划分:高峰上浮 70%、低谷下浮 70%;尖峰上浮 100%,深谷下浮 90%。
以 10-11 月时段为例:9:00 起进入谷段,11:00-14:00 为深谷;16 点转入高峰,17:00-20:00 尖峰,20:00-22:00 高峰;22:00 至次日 9:00 为平段。
新政扩大全年峰谷时段总时长上限,引导企业错峰生产、降低电费支出,工厂、餐饮、酒店、商超可根据时段优化生产经营安排。


非电网直供电(转供电)新规重点
很多租商铺的老板,电费交给物业、商业综合体,属于非电网直供电,本次新规重点整治乱加价现象:
1. 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 12%,超出部分由转供电主体自行承担,不得摊给商户。除合理损耗外,物业、综合体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任何服务费、管理费。
2. 预付费模式:2026 年最高预购电价 0.83 元 / 千瓦时(含 12% 损耗),这是上限,不是最终结算价,需要定期清算,多收的电费必须退还给商户,最长清算周期不超 12 个月。
3. 计价模式分后付费、预付费两大类,转供电主体选定计费模式后,12 个月内不能随意更换。多层转供电场景,层层加价被明令禁止。


市民商户提醒
✅ 居民不用慌,家庭生活用电不受影响;
✅ 工商业、商铺租户,10 月起留意电费账单,一旦发现损耗超标、额外加收费用,可保留票据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 有充电桩的居民,可自主选择是否启用分时电价,按需错峰充电节省开支。
业内表示,两项政策同步落地,既引导工商业用户削峰填谷,也堵住转供电乱收费漏洞,减轻小微企业经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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