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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航海时代-区块链和制度的社会想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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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14: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是只说,我在《图说元宇宙》之外开了一个新的番外,叫《元宇宙新使命》,本文是第17篇,“新大航海时代-区块链和制度的社会想象基础”。

“别开枪,自己人!”

夜色昏暗,视觉很容易产生识别错误。所以,高喊一声是对的。

如果接收到信息,队长的反应就是“哦,是你小子啊!”,所以,不会开枪。

当然,依靠人的判断防止误伤,是不符合技术进步的主旋律的。



在枪支中加入权限控制和敌我识别,可以从两个方面有效的防止误伤事件。

拥有权限控制的枪支,可以检查分布式身份平台的个人信息,实时判断谁可以拥有枪支、谁不能拥有、谁可以使用枪支、谁不能使用。区块链自动化持枪通证可以确保一人一枪,而且,别人想开都开不了。

拥有敌我识别的枪支,在“别开枪自己人”等信息提示下,不能进行攻击,哪怕枪支的合法持有者,扣下了板机。

就像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那样,随着科技进步,代码可用于任何对象产权行使的远程控制。

例如,住房,产权到期(或者租期结束)的用户无法进入房间。车辆,预缴费用消耗完而不是油箱消耗完,使得汽车停摆。电,没买电卡,就停电。扫地机器人,没有权限的人无法启动房间清扫。

对财产的访问可以通过编程限制特定用户或设备,甚至仅限于在区块链记录中被识别的人。

极端情况下,每件财产都可能与一个潜在的“kill”开关,通过简单的点击按钮或计算机算法,可以远程禁用或剥离财产。

于是,财产所有权可能会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受合同约束的临时租赁权益网络。

随着物联网的普及,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件物品,包含人工更换的脏器,都可能受到远程的控制。

一切都在链上。

这就是区块链律法的崛起。

在前几篇文章中,我们讨论了加密货币和货币非国有化之间的联系,以及它所代表的货币革命,央行如何看待它。我们讨论了加密货币带来的制度革命。做了制度技术导论。讨论了去中心化和区块链律法。区块链下的财产制度。本文关注制度的社会想象基础。

本文是一篇研究文章,探讨“加密货币”,并不代表任何政府组织,也并不意味着本人持有任何政治倾向。

部分资料来源于经济学家怀特、普里马维拉·菲利皮、卡特琳·贝克尔、布鲁斯·本森,错误的请归于我,偶尔正确的,请归于他们。

另外,你也可以进一步阅读《图说元宇宙》的图书和在线文章。


(只说的新书《图说元宇宙》)


65,区块链律法崛起
65.1 商人习惯法Lex Mercatoria
在中世纪时期,国内贸易受到习惯法的监管,这是一个王国特有的共同规则和习俗体系。

随着时代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的进步导致贸易的扩展,超出了王国的范围,经常到达附近其他各种各样的城镇。

由于贸易不再局限于一个王国,内部(国内)规则不再适用。

因此,建立了一套新的规则和原则来规范王国内部和王国之间的贸易。

这是通过私人秩序进行协商实现的,因为商人自己制定了用于规范不同类型交易的规则。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习俗中的一些最佳做法被公认为国际(或跨区域)商业的习惯法体系。

这标志着所谓的商人习惯法的出现。

根据多中心法律研究者布鲁斯·本森,在商人习惯法发展之前,商人面临“本地化、经常相互矛盾的法律和商业惯例”,产生“对外国商业习俗的敌意并导致商业对抗”。

商人习惯法不受任何特定王国的规定或承认,它有机地产生于寻求扩大范围和减少贸易不确定性的商人的互动。

新兴的商业法没有由任何主权当局执行,因为皇家法院通常避免这样做涉及国际贸易的案件或只是拒绝承认外国合同交易的有效性。

因此,商人建立了自己的法院,以执行源自自愿合同交易的自己的法律框架。

商人法院逐渐出现在主要贸易路线上,承认商人习惯法作为适用于所有人的通用规则集,无论其地理位置如何。


65.2 信息自治Lex Informatica
上个世纪90年代出现了类似的趋势,随着互联网的广泛采用以及私人秩序成为规范在线互动的主要工具的兴起。

互联网的跨国性质对基于国界和管辖权的传统法律概念提出了严峻挑战。

今天,为了弥补在国家和国际法律框架内存在的监管差距,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在线运营商越来越依赖合同协议,即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或使用条款ToU,以管理他们与用户的关系。

这些政策中的大多数忽略了国家法律的基本规定,取而代之的是私下协商的合同框架。

同样,在知识产权方面,虽然版权法在严格的地域基础上运作,但许多在线社区开发了特定的合同工具,例如FLOSS自由和开源软件或CC知识共享许可,引入他们自己的规则系统来定义信息的生产、分发和利用。

在这两种情况下,这些合同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数字领域特有的信息自治的一种形式。

即一种普遍(习惯)规则系统,该系统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不受管辖权的限制。

数字技术带来的真正创新在于,在数字世界中,技术本身可以被视为一种平行的监管形式。

这种监管源于各种在线平台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最终决定了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

这种特殊形式的监管受到商人习惯法概念的启发,被描述为“信息自治”——一种特殊的由国际互联网用户社区自发和独立制定的一套规则,它构成了今天的替代规范体系,由一组特定的规则和习惯规范组成,这些规则和习惯规范直接源于网络基础设施所施加的限制。

信息自治被视为商人习惯法的自然延伸,这是一个补充工具包,用于通过建立技术规范和合同规则来监管在线交易。

与商人习惯法一样,信息自治最终依赖于自我监管:它是由在线用户制定的习惯规则(或标准)和技术规范系统,供社区成员内部使用。

该系统跨国、跨国、独立地运行。

事实上,通过启用或限制可以在数字平台上执行的行动类型,信息自治建立了一个特定的(技术)规范体系,这些规范不是直接表达立法者的意愿,而是直接表达开发该平台的负责人。

这种特殊的代码监管形式目前用于监管互联网上的各种关系。

而不是依靠传统的执法机制,如法院命令或诉讼程序,由于本地化困难,往往导致结果不理想侵权行为(因为违法行为和不法行为者都分布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在线运营商越来越依赖技术手段,作为在全球范围内适用的某种习惯性跨国规则,以一致和可预测的方式。

在90年代初期,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出现了一个问题,即是否需要一个新的法律体系——网络法——来更好地理解法律与互联网之间的关系。

问题是赛博空间的特殊性是否足以证明创建具有自己逻辑和规则的不同法律体系是正当的。

一些人声称,赛博空间不具备足够独特性以构成单独的法律部分的资格。

通过将网络空间法与马法进行比较,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教授认为,不存在网络法这样的东西,因为它不符合可以被视为独立的法律学术领域的实体法律主题(与媒体法或知识产权法不同)。

传统的法律体系(例如电信法、版权法或数据保护法)可以通过扩展或类比简单地应用于数字世界。

这一观点受到其他人的挑战,最著名的是劳伦斯·莱斯格。

莱斯格认为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不同,因为它受不同的逻辑支配,主要是由于“代码”具有很强的延展性,它本身可以转化为法律。

与传统的法律学说相比,这需要法律观念的重大转变,这可能证明建立一个单独的法律体系是正当的,这将更好地说明数字世界的独特特征。

网络空间需要对监管的运作方式有新的理解。

它迫使我们超越传统律师的范围——超越法律,甚至超越规范。

它需要对“监管”进行更广泛的解释,最重要的是,一个新的突出监管机构的认可。

尽管在这个问题上最初存在分歧,但现在人们普遍承认,网络法确实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有自己的理论和基本原则。


65.3 区块链律法Lex Cryptographia
今天,我们可能正面临互联网历史上类似的拐点。

正如TCP/IP和HTTP等去中心化通信层的发展导致信息自治得到认可一样,区块链技术的逐步部署可能会催生另一种法律体系——区块链律法——以一组规则为特征通过自动执行的智能合约和去中心化(并且可能是自治的)组织进行管理。

区块链律法的兴起可能会重新开启早期关于如何监管互联网的辩论,并将对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监管提出新的挑战。

现有的法律理论假设一个国家或其他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执法威胁(强制力)、操纵市场(金融激励和抑制)、发展新的社会规范(社会压力),或通过对中心化中介施加压力,例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其他互联网网关,如搜索引擎或社交网络。

通过适当组合这些不同的权力杠杆,法律理论家有说服力地认为,我们使用互联网可以被驯服和控制。

这一理论已在实践中得到证实。

各国经常通过法律禁止在线服务,并使用强制力量查封和关闭非法服务,例如在线赌博。

政府和私人利益越来越多地通过施压搜索引擎、广告网络和其他金融中介来操纵市场,以保护现有的商业模式,尤其是在内容和媒体公司的情况下。

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试图维护文化和社会规范,同时试图通过控制个人可能接触到的信息流来进一步影响个人。

比如使用基本的路由技术和由政府维护的访问列表,有效地过滤了对其不希望其普通用户访问的在线服务。

区块链律法的出现可能会迫使我们重新评估这些监管杠杆之间的相互作用。

区块链的主要后果之一可能是快速扩展劳伦斯·莱斯格所说的“架构”——限制我们行为方式的代码、硬件和结构——或者至少重新定义法律和法规的设计方式、实施和强制执行的法律扮演着各种不同的角色:它们确立了个人可以针对彼此或他们自己的政府援引的权利;它们体现了惩罚和胁迫的威胁,以维护社会秩序,惩罚不良行为者和激励良好行为;它们代表社会价值观,并勾勒出政府、组织和市场的结构。

如上所述,通过部署越来越复杂的智能合约系统和去中心化组织,该技术可用于为组织、正式实体甚至政府机构建立规则和结构。

如果旨在捕获人类输入,该技术可用于反映社区价值观和社会规范,通过自动执行代码自动执行。

智能合约甚至可能重写或绕过一些最基本的财产法原则,有效地将财产权甚至宪法权利转变为合同法的一个子集。

司法执法也可能被区块链技术取代。

智能合约可以在合约执行期间的任何时候依赖于一定程度的人工判断。

例如,为了确定是否满足某些合同条件,可以根据一个或多个外部方(所谓的“预言机”)的判断来制定合同条件。

当然,这些方之一可以是司法机构,但它也可以是一个独立仲裁员小组,或者是从互联网上召集的陪审团,根据他们对早期争议作出裁决的记录来选择和支付费用。

这些去中心化的司法机构可以扩大争议解决程序,缩小集中司法机构的作用。


65.4 去中心化架构的监管
虽然智能合约和去中心化组织似乎可以替代法律和政府的许多功能,但基于区块链部署的主流应用程序的不太可能消除这些中心化机构的作用。

相反,它可能会改变法律和建筑之间的平衡,替代监管机制来成功管理社会。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能合约、智能财产和其他加密激活资产的广泛部署将对当前的法律框架提出一系列重要挑战。

然而,区块链是——并将从根本上保持——一种可监管的技术。

虽然各国最初很难掌握如何监管像互联网这样的全球性和去中心化的网络,但他们最终明白,只要有中心化的瓶颈,就可以通过各种中介机构的间接监管来实现监管。

实际运营网络的在线运营商,包括ISP、金融中介机构、域名系统和搜索引擎以及社交网络等信息中介机构——近年来互联网服务日益集中和中心化,极大地促进了这项任务。

在区块链技术的背景下可能会发生类似的情况。

即使在一个由去中心化数据和组织主导的世界中,强大的中介仍然存在。

如果受到威胁,国家和政府行为者可以采取一系列严厉措施来规范新兴的在线生态系统并保持对区块链生态系统的控制。

首先,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可能会被迫阻止通过其网络传输的加密数据,从而阻止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从分散(自治)组织传输任何流量或向其传输任何流量。

比如,对网络内容的协议流量进行阻止。比如对BT下载的限制(“康卡斯特公司积极干预其一些高速互联网用户在线共享文件的尝试,这一举动与平等对待所有类型的网络流量的传统背道而驰”)。又比如特朗普推翻网络中立原则的行动。



(开放网络接入点)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可能会通过使用广泛的分布式网络来分散自身。

其次,可以通过法规要求公司或人工运行在线中介,例如搜索引擎,有目的地避免索引任何基于区块链的应用程序,以便将这项技术推向不合规的黑市。

这种情况已经发生在被认为从事版权盗版的网站中。比如谷歌搜索算法更改将盗版网站从页面排名中降级(克里斯丁·包蒂斯塔)。

第三,中央当局可能试图通过起诉软件开发人员或基于区块链的机构的用户来遏制基于区块链的非法组织的发展。

第四,可以向苹果或戴尔等硬件制造商施加压力,要求这些组织在产品中植入探针,以限制某些加密技术的的使用,或者实施跟踪措施以定位使用某些加密技术的人。(比如,前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试图禁止端到端通信中的加密。詹姆斯·鲍尔:想要禁止加密——他可以告别数字英国)

结果将是对政府权力的严重滥用,其中许多方法可能会削弱未经许可的区块链技术获得经济收益(或没收)。

这将代表当前支持在互联网上自由交换信息、思想和商业的尝试的倒退,这最终可能会引发重大的宪法问题。(参见科里根-吉布斯《保守秘密》)

通过对软件开发人员提出要求,政府实际上可以要求编写符合政令要求的代码并强制植入其中。(伯恩斯坦湖 vs 美国,反对执行《武器出口管制法》和《国际武器贸易条例》,放宽了对密码代码的出口限制)

同样,要求植入硬件探针以防止加密用途的法律,会隐含收集用户隐私,这种探针会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执行通讯,大概率会侵犯基本人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块链技术的实施最终可能会落入与传统互联网相同的陷阱。

互联网最初被视为个人自由和解放的源泉。

今天,它无疑增强了言论自由的表达,但它也成为了监视和控制的工具。

政府使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大规模监控。

互联网广告商跨网站跟踪用户以更好地定位广告。

谷歌记录了互联网上数千个网站的每次点击,只是在其隐私政策中含糊其辞地披露了它如何使用用户数据。

如果没有适当的法律保障,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可能会走类似的道路,从而增加监管能力。

尽管有发展全球系统的机会,但国家或其他中央集权机构确实可以使用该技术对人们的互动和在线通信进行很大程度的控制。

随着我们越来越多的经济交易和社会交互发生在网络环境中,该技术可以越来越多地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以确保他们与法律或他们已签订的合同义务保持一致。

例如,区块链可用于管理身份,使其更容易监控、监视或简单地跟踪各种在线活动。

每一次转账、投票、购买都可以记录在区块链上,创建一个永久记录,可能会突破隐私法的界限。

监管机构可能会进一步要求区块链生态系统中的在线运营商拒绝与未满足AML或KYC要求的匿名者进行交易或者交换,破坏区块链的匿名性质,并将其转变为强大的监控工具。

而且,即使考虑到区块链的匿名性质,已经可以将某些交易追溯到特定身份,甚至可以通过区块链上的大数据分析来推断与特定地址关联人的身份(称为区块链分析)。参考莎拉·米克尔约翰。

加利福尼亚已经部署了几项举措来探索比特币和区块链,以便更好地了解其生态系统中的主导力量。比如,Coinalytics通过复杂的数据分析技术分析比特币区块链,试图建立可识别的个人资料。(Coinalytics构建了从比特币区块链聚合数据并分析趋势的工具,为合规性、商业智能和金融提供答案)。Coinalytics的工作原理是将各种交易数据聚合到特定的比特币地址集群中,这些地址随后可以连接到真实世界的身份。

另一个类似的举措是BlockTrail,其目标是通过提供对比特币交易和网络数据的洞察来解开隐藏的区块链信息。(BlockTrail为开发人员和企业提供安全的比特币应用程序接口)。

今天,已经有可能识别出最有可能参与挖矿过程的某些比特币地址,以及跟踪与赌博、洗钱等非法交易相关的地址。

除了法律和架构之间不断发展的动态之外,基于区块链的应用程序还可能引发有关分散(自治)组织监管的新法律问题。

与最终存储在特定位置的服务器上的传统在线应用程序相反,去中心化组织直接部署在区块链上。

它们并不存在于任何特定的地理位置,而是跨国经营,不受任何国界或管辖权的限制。

虽然由在线用户积极管理的去中心化组织可以像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公司形式一样受到监管,但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却不能这样说。

与传统的公司或组织不同,去中心化的自治组织不为任何单一的公司或政府机构或任何个人所拥有或控制;然而,他们可以通过可能产生特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与公众互动。

因此,去中心化组织可以对第三方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能是某些侵权或不法行为的根源。

这提出了新的基本问题,例如法律如何确定谁负责这些新组织的活动以及谁对这些新组织的活动负责?

一个合理的答案是采用最近人理论,并假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创建者应对其根据产品可能造成的任何可预见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创作者必须支付补偿,可能通过分布式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用于运营的资金来支付。

然而,这样的答案假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创建者始终可以被识别,而这样的组织可能由数百个(如果不是数千个)匿名个人甚至其他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创建。

有人可能会争辩说,如果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用户能够以某种方式控制并从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运营中获得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那么他们应该对他们所支付的服务承担替代责任。

然而,再次追究用户责任会带来因果关系问题。

让用户对第三方的行为负责是不公平的,因为用户不知道,或者没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可能会对某人造成伤害。

也许去中心化的自治组织本身应该为其中用户的不端行为负责。

然而,鉴于智能合约和分布式区块链的特性,几乎不可能追回损害赔偿,或获得针对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禁令,除非这些措施已明确编码到合同或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组织结构中。

因此,由于去中心化组织将难以关闭,直接禁止某些在线活动的法律的作用可能会减弱。

如果去中心化的自治组织满足未满足的消费者需求,或通过提供例如更低的价格作为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的替代品,那么如果不采取具有高度强制性和可能侵犯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的措施,监管机构将很难停止这些服务。

因此,除非这些组织被设计成与它们运营所在的监管框架合作,否则州政府和监管机构实际上可能会失去完全依靠法律来监管它们的能力。

为了规范社会,法律可能需要直接嵌入到代码中。

法律可能需要塑造社会规范、构建市场并影响架构设计,以激励去中心化组织的适当部署。

如果没有这些替代方案,政府可能会试图通过采取严厉措施来维护其权力。例如
·过滤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将恶意分散的自治组织列入黑名单;
·将软件开发商定为犯罪;
·在每个人的计算机上安装后门以监控人们行为;
·封杀参与者的账号并转移资金;
·或者采取控制个人等更极端的强制措施。

因此,需要采取新的监管方法,否则开放互联网和无许可创新的基本原则最终可能会瓦解。


65.5 新的大航海时代
区块链律法的崛起呈现了一个个人自由和解放的理想可能实现的世界。

它打破疆域,形成新的律法。

就像一种新的大航海时代一样。

在新的大航海时代中,最激动人心、最令人钦服的不是载着满船“珠宝”往返于“新大陆”的商人。

不是挂上骷髅旗亡命徒们。

而是那些远航四海,在遥远的世界中寻找秘密的探险家。

区块链可以让人们获得替代货币、全球市场、自动化和无需信任的交易系统、自我执行的智能合约、智能财产和加密激活资产,以及基于透明度和无腐败投票的创新治理模式。

结合起来,这些元素可用于促进个人自由和用户自主权。

无论国籍如何,人们都可以平等地使用基本的数字机构和基础设施,例如去中心化的法律、市场、司法和支付系统,这些可以根据每个国家、群体和个人的需求进行定制。

通过使用和试验新兴的基于区块链的应用程序,可以迭代地设计和构建去中心化机构和治理模型,而不是由集中的法律法令强加。

这可能会极大地促进以网络世界为特征的去中介化过程。

然而,与每项技术一样,加密保护的区块链既可以用于善也可以用于恶。
尽管有其优点,但许多新兴应用程序也有重要的缺点。

鉴于基于区块链的应用程序的跨国、加密和去中心化性质,不怀好意的个人可以将其用于非法交易。

这一点,加上区块链提供的匿名和假名特性,可能会使执法机构越来越难以识别和起诉这些新兴技术的用户。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中间人和其他中心化看门人的角色可能会缩小,需要重新调整我们如何规范个人行为。

随着越来越多的社区形成(和形式化)自己的价值观,将社区实践和社会规范转化为管理去中心化组织的代码,个人行为将变得更加难以通过第三方施加的外部力量(例如国家法律法规)来塑造。

如果法律在规范个人行为方面的效率降低,政府和其他国家行为者将被迫通过塑造社会规范、干预市场以及规范建筑或代码的设计来间接规范个人。

进一步令人沮丧的监管,在分散的环境中,政府和各州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塑造市场。

由分散的自治组织创建或维护的市场和市场不会轻易允许政府干预。

因此,试图避免市场操纵、降价或其他反竞争行为的法律以及禁止市场销售商品或产品的法规将变得更加难以执行。

最后,基于区块链架构的开放性意味着部署在区块链上的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应用程序都可以被任何人复制和调整,以实现不同的功能并满足不同群体和社区的需求。

因此,规定软件开发人员设计特定应用程序协议的方式,或强制软件开发人员将特定功能引入代码中,只会在用户群实际同意切换到新协议的情况下起作用。

未能在用户之间达成共识意味着之前的软件将继续使用。

当然,国家总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来强制用户更新他们的客户端。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规范建筑可能是一项危险的任务,如果不仔细考虑,就有可能削弱互联网的强大互联性和传统的自由表达概念。

因此,如果我们想要保留新兴区块链技术所提供的机会——在个人自由和解放、民主制度和创造性表达方面——同时避免或减少它们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可能弊端。

是时候了,开始思考一种新的法律范式可以平衡区块链技术和新兴自治系统的力量,以促进经济增长、言论自由、民主制度和保护个人自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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